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2020年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建筑施工事故共3起 ,分别为:
1、河源东站框架涵底板工地“4·30”较大事故
2020年4月30日,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管委会河源东站站北路框架桥涵第九段底板钢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钢筋倾覆 较大事故, 造成 3死3伤 , 直接经济损失约48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涉事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且心存侥幸 瞒报事故、破坏现场 。
2、河源龙川县麻布岗镇“5·23”较大坍塌事故
2020年5月23日12时10分许,龙川县麻布岗镇违法建筑施工工地远东花园发生1起 模板倾覆坍塌 较大事故 , 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
附调查报告:模板坍塌致8死1伤!6人被逮捕、17名公职人员被追刑责、5人留置审查!龙川县5·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汕尾陆河县“10.8”较大建筑施工事故
2020年10月8日10时50分,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 模板发生坍塌 事故, 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163万元。
附调查报告:8死1伤!9人被批准逮捕、3人被拘留、住建局局长/副县长等20人被追责!陆河县10·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0年4月30日,位于河源市江东新区管委会河源东站站北路框架桥涵第九段底板钢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 3死3伤 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480.6万元。
发生原因
事故发生点底板钢筋整体骨架本身处于不稳固状态,一名工人割开加固钢筋后,钢筋整体骨架立即失稳,加上其跌倒的同时,另一名工人往钢筋倾覆反方向逃生,再次增加钢筋倾覆的水平推力,导致 整个钢筋骨架瞬间倾覆 ,造成人员伤亡。
主要教训
一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失管失控 ;分包单位未按合同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发现作业人员未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作业,也未发现施工人员违规违章作业行为,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消除。二是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 涉事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且心存侥幸瞒报事故、破坏现场 ,逃避责任追究,直至事故暴露。经调查取证、询问谈话、现场勘察等确认,事故真相得以还原。三是江东新区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不够落实,江东新区管委会未有效督促江东新区高铁新城服务中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江东新区高铁新城服务中心对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020年5月23日12时10分许,龙川县麻布岗镇远东花园违法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较大事故, 造成8人死亡1人轻伤 ,直接经济损失1068万元。
发生原因
涉事建筑第20层楼顶天面装饰花架梁板模板支撑体系采用木立柱支撑,没有设置纵横向水平拉结构造稳定措施,稳定性差;泵送混凝土立管安装不牢固,混凝土泵机作业时,泵管晃动产生水平推力,触动木支撑架;装饰花架上混凝土浇筑作业人员多、施工动荷载作用较大,在施工荷载作用下,致使本身处于不稳固状态下的 模板支撑体系向外倾覆坍塌 ,造成花架上面的作业人员坠落伤亡。
主要教训
一是涉事企业远东公司违法违规,未取得用地、规划、报建、施工等合法手续,进行 违规违法建设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将涉事建筑违规违法发包给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施工 ;未依法聘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不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演练等不到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重缺失。三是龙川县和麻布岗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失职,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依法依规查处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日常监督检查严重缺失;向前村村民委员会违规为涉事企业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提供方便。
2020年10月8日10时50分,陆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业务楼的天面构架模板发生坍塌事故, 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163万元。
发生原因
项目违规利用外脚手架作为模板支撑体系,天面构架混凝土施工工序不当,未按要求先浇筑结构柱,待其强度达到75%及以上后再浇筑屋面构架及挂板混凝土;当屋面构架及挂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上部荷载逐渐加大至立杆允许受力临界值时,立杆开始弯曲变形,导致支撑体系整体失稳,并引发斜向挂板端部断裂造成 整个构架及挂板整体坍塌 。
主要教训
一是 参建各方蛮做盲干 。施工、监理、设计、审图等人员 违法违规、罔顾实际、违反规程 ,对危大工程认知不足,当作一般工程对待,以致重大安全隐患一直存在而得不到整改。 职责层层失守,各种漏洞、隐患叠加 ,最终酿成事故。二是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职责未有效落实。涉事项目 采取边建边办理手续 ,相关监管部门在会议上没有提出异议,但实际工作中却以没办好正式手续为由,不纳入监管;建设单位没有办好手续就先行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放任不管,对施工、监理工作 没任何监督 。三是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严不实。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重发展轻安全不同程度的存在,未有效督促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以致该项目监管缺失。